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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秀大讲堂·中央援黔博士团讲新国发2号文系列讲座│吴家玉:贵州、贵阳贵安如何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战略

来源:贵阳晚报官方微博 | 作者:记者:吴鸿媛 | 发布时间: 2022-06-21 | 1091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中组部、团中央第22批赴黔博士服务团团员吴家玉做客贵阳日报传媒集团《甲秀大讲堂》,就新国发2号文件与贵州、贵阳贵安生态文明建设线上开讲。



新国发2号文件赋予了贵州省“四区一高地”的战略定位,其中一个就是“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贵州、贵阳贵安具体如何落实?对此,吴家玉分别从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制度建设和低碳发展四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在自然生态方面,吴家玉建议扩绿提质,努力改善提升自然生态系统质量。

他指出,贵州省自然生态本底好,森林覆盖率达到61%以上,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超过88%,“世界自然遗产地”数量全国第一,“绿色生态”已经成为贵州省的金字招牌。但从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成效来看,仍有很大提升空间。

对此,吴家玉建议贵州突出既有资源优势,加大生态保护、修复与可持续发展的工作力度。

一是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推动国家公园的创建、国家储备林的建设,让森林、草原、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同时加快矿山的生态修复,做好下泄生态流量的优化和红线内违规项目的清退等方面工作。

二是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在开发矿产资源时,坚决贯彻“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战略思维,稳步推进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矿产资源集中开发区的一体化保护修复。

三是积极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模式,促进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把绿水青山真正转化为贵州人民可使用、可增值的“绿色资产”。

在污染防治方面,吴家玉建议补足短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他指出,贵州省污染防治工作成效突出,全省中心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8%以上,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长期稳居全国主要城市的前列,全省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优良率达100%。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不足,2020年贵州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排放的强度(即亿元GDP的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是全国平均值的3.2倍、1.5倍和1.7倍,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的排放强度是全国平均值的1.7-2.6倍,说明贵州在污染防治方面仍需要补齐短板。

对此,他建议一是要进一步深化水污染防治。结合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对贵州的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长江保护修复问题依然突出”的问题,深入开展乌江流域“三磷”问题和赤水河流域酿酒行业污染的综合整治。针对贵州部分市县,仍存在因雨污分流不彻底和管网建设维护不完善等原因造成的生活污水直排问题,以及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要完善雨水管网建设,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水平。

二是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针对化工园区和建设工地等重点区域以及磷化、水泥等重点行业,开展大气污染深度治理。

三是加快推动磷石膏库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通过创新优化生产工艺、提高磷石膏综合利用率等方式坚决落实“以渣定产”政策。同时,实施专项治理,针对存在生态环境问题的磷石膏库应尽快制定“一库一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在制度建设方面,吴家玉建议先行先试,率先健全生态文明试验区制度体系。

他指出,贵州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方面成绩显著,30项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成果列入国家的推广清单,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成为向全世界广泛传播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平台。

对此,他建议贵州全面推广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优秀成果,加快构建具有贵州特色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一是要进一步突出自然资源丰富的优势,深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在总结优秀的典型案例基础上,抓紧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省建设。

二是要进一步激发政府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按照新国发2号文件的要求,完善贵州省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的技术规范,选取有基础的地区探索开展试点示范,将生态系统生产总值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建立经济发展与生态产品总值“双考核”的机制。

三是要进一步挖掘区域优势互补的潜力,探索与长江、珠江中下游地区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推进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通过制度的改革创新,将贵州的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社会优势和发展优势。

在低碳发展方面,吴家玉建议突出创新,积极推进低碳循环发展。

他指出,贵州省绿色经济占比达到50%以上,毕节市发出了两张碳票,其中一张已经成功变现。

对此,他建议,坚持“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原则,按照国家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把低碳化发展贯穿贵州省和贵阳市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各方面和全过程。

一是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实现“结构性碳减排”。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深加工、生态旅游和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盲目发展。

二是要加快重点产业的技术创新与改造,推动“技术性碳减排”。

三是要用好碳排放权交易等政策,做到“碳减排”与“碳增汇”并举。在国家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把林业资源更新工作与林业碳汇核算结合起来,形成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的高质量林业碳汇项目,通过CCER交易方式拓宽生态资源货币化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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